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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作品付酬及维权诉讼情况公示

(截止至20191231)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95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20101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广电使用者使用的音乐作品为已发表作品时,符合广播权法定许可的情形,广电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电视/电台节目中播放该音乐作品,但应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告(第2号)之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机构,从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协会的基本职能包括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分配给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协会是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定许可(含广播权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单位。

在广电使用者将音乐作品的广播权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支付给协会后,协会将根据广电使用者提供的音乐作品“使用报告”,将相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

对于音乐作品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的转付,协会具有一套系统的转付流程。在“使用报告”中列明的作品,对于其中会员的作品,协会将直接分配给会员;对于非会员的作品,协会将在官网上对此类作品及使用信息进行公示,在权利人提供权属证明后将著作权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对于使用报告中无法识别的作品,在权利人提供相应证据后,协会也会将著作权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作品付酬情况公示

 

已付酬广播电视组织(部分)

电视台

电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湖南广播电视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新疆电视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

西藏电视台

福州广播电视集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

贵阳广播电视台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银川市广播电视台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大同广播电视台

武汉广播电视台

哈密人民广播电台

贵阳广播电视台

菏泽市广播电视台

银川市广播电视台

衡阳广播电视台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泸州人民广播电台

大同广播电视台

泉州广播电视台

菏泽广播电视台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泉州广播电视台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广东广播电视台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

广东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湖北广播电视台

辽宁广播电视台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

辽宁广播电视台

青海广播电视台

青海广播电视台

湖北广播电视台

四川广播电视台

河北广播电视台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

长沙市广播电视台(集团)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太原广播电视台

河北广播电视台

兰州广播电视台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西安广播电视台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太原广播电视台

南宁电视台

西安广播电视台

四川广播电视台

长沙市广播电视台(集团)

北京电视台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承德广播电视台

山东广播电视台

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

安徽广播电视台

红河人民广播电台

山西广播电视台

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

宁夏广播电视台

昆明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电视台

兰州广播电视台

陕西广播电视台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云南广播电视台

商洛广播电视台

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

深圳广播电视台

深圳广播电视台

枣庄广播电视台

河南电视台

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


安徽广播电视台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宁夏广播电视台


山东广播电视台


山西广播电视台


陕西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广播电视台


广州广播电视台


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


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


武汉广播电视台


抚州市广播电视台


湖州广播电视总台


南宁人民广播电台


钦州人民广播电台

未付酬广播电视组织(部分)

电视台

电台

天津广播电视台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

广西电视台

天津广播电视台

贵州广播电视台

江西广播电视台

江西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吉林电视台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广州广播电视台

海口广播电视台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济南广播电视台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合肥广播电视台

郑州电视台

南昌广播电视台

济南广播电视台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合肥广播电视台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珠海广播电视台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东莞广播电视台

长春广播电视台

绍兴广播电视台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

无锡广播电视台

珠海广播电视台

嘉兴广播电视台

青岛广播电视台

中山广播电视台

大连广播电视台

佛山广播电视台

东营广播电视台

潮州广播电视台

秦皇岛广播电视台

惠州广播电视台

东莞广播电视台

盐城广播电视台

绍兴广播电视台

舟山广播电视台

无锡广播电视台

南通广播电视台

嘉兴广播电视台

莆田广播电视台

中山广播电视台

烟台广播电视台

佛山广播电视台

日照广播电视台

潮州广播电视台

潍坊广播电视台

惠州广播电视台

德州广播电视台

盐城广播电视台

济宁广播电视台

舟山广播电视台

常州广播电视台

南通广播电视台

河源广播电视台

莆田广播电视台

泰州广播电视台

烟台广播电视台

淮安广播电视台

日照广播电视台


潍坊广播电视台


德州广播电视台


济宁广播电视台


常州广播电视台


河源广播电视台


泰州广播电视台


淮安广播电视台


 

协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起维权诉讼的情况

      

天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九千五百元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两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七千元

广西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五千八百元


第三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四千元

贵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七千元

江西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三千六百元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四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六千元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第三次诉讼

吉林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七千元

广州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五千元


第三次诉讼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元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三千元


第三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五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九千元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二万四千元(电台电视共计)


第三次诉讼

郑州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千五百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八千元

珠海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十五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青岛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六千元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四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济南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七千元(电台电视共计)

合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八千元

第二次诉讼

大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六千六百元

第二次诉讼

东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七千元

第二次诉讼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秦皇岛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六千元

东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绍兴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长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天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九千五百元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两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七千元

广西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五千八百元


第三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四千元

贵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七千元

江西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三千六百元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四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六千元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第三次诉讼

吉林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七千元

广州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五千元


第三次诉讼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元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三千元


第三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五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九千元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二万四千元(电台电视共计)


第三次诉讼

郑州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千五百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八千元

珠海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十五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青岛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六千元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四千元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济南广播电视台

第二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两万七千元(电台电视共计)

合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八千元

第二次诉讼

大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六千六百元

第二次诉讼

东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七千元

第二次诉讼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秦皇岛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判决确认被告侵权,赔偿一万六千元

东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绍兴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长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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