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K吧“哇屋”和“友唱”被判侵权 VOD生产企业复制权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文化娱乐需求的与日俱增,各种令人眼花缭乱、兴趣盎然的文娱设施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被称为“移动KTV包房”的迷你K吧点唱亭近两年逐渐充斥各大商场正是其中一道风景线。这类视频点播(VOD)设施充分利用了商场的边角空间放置,能同时容纳至少两人在其中点唱自嗨,颇受商家和“麦霸”的青睐,铺设面之广和消费利用率之高也必然给生产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无论是传统类别的卡拉OK点歌设备还是近年来新兴的这种迷你K吧点歌设备的生产商均未解决其复制权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这种文娱设施合法复制使用音乐的问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就此连续发函给各个VOD生产企业要求其重视解决音乐作品复制权法律问题,但没有得到善意反馈。
鉴于VOD生产企业的拖延抵赖,音著协不得已选取了两家在业界小有名气的企业,即北京雷石公司和厦门前沿公司,对于它们放置在北京某商场内的名为“哇屋”和“友唱”的迷你K吧点唱亭,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又随机选取了各10首音乐作品,将这两家VOD生产企业诉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该两家企业以各种借口百般混淆和掩盖其对音乐作品复制权的侵权使用,音著协工作人员则详细地从法律层面向法官阐明了国内VOD点歌设备生产企业长期未解决音乐作品复制权的客观事实。经过不懈努力,法官不仅洞彻了具体案情,也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音著协的工作有了更多理解。
最终,法院做出了该两家VOD点唱设备生产企业侵犯了音著协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的复制权以及单曲赔偿2000元的一审判决。相信这一判决结果必将对国内VOD生产企业的守法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促使其重视和解决长期未能解决的涉及音乐作品的复制权法律问题。
作者:田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