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接受委托从事音乐作品鉴定业务的收费标准(试行)
协会作为中国大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备庞大和权威的中外音乐词曲作品(以下简称音乐作品)著作权信息系统,此音乐著作权信息系统既是协会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技术前提,也可以根据需求为社会各方提供有关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鉴定咨询服务。因为此类鉴定业务会占用协会人力物力等资源和发生成本费用,为弥补此类业务的成本支出问题,现协会根据不同类别的鉴定业务,发布如下收费标准,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委托协会进行音乐作品权属类鉴定的,在按每次500元计收基础鉴定费基础上,鉴定500首以下(含500首)音乐作品的,按每首音乐作品人民币30元计收鉴定费;鉴定500首以上音乐作品的,按每首20元计收鉴定费,分段累计计算。
二、委托协会组织进行音乐作品原创性比对等业务鉴定的,鉴定收费额根据具体情况(包括鉴定数量、内容、难度和工作量等因素)由协会和委托方协商议定。
三、协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与鉴定业务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业务的收费数额。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