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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确立解决广播电台音乐著作权付酬问题全新模式

2011-04-01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确立解决广播电台音乐著作权付酬问题全新模式

2011324上午,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台)承办的广播版权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新成立的广播版权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且急迫的工作即为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代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各级广播电台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合作的“桥梁”,用方便、高效的模式全面解决各广播电台播放音乐作品所涉音乐著作权法律问题。在此之前,协会已与广播电台方的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完成签约,同时,双方也合作确立了解决广播电台涉及音乐著作权付酬问题的“一揽子”模式。

“一揽子”模式是根据广播电台的实际需要,整体一次性解决广播电台所涉音乐著作权问题。在传统电台频率播放音乐作品的付酬问题上,合作模式为广播电台提供了三种优惠方案供其选择,电台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身的方案。同时,在“一揽子”模式中,音乐作品的覆盖范围也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音乐)录音制品”扩展到“全部音乐作品”,不仅可以最大化实现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最大程限度地化解广播电台使用音乐作品时的著作权法律风险,免除了广播电台的后顾之忧。

在广播版权委员会框架下,全国各级广播电台均可采用“一揽子”模式解决其音乐著作权付酬问题,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全国广电组织的著作权管理水平。这一合作模式既尊重中国国情,充分考虑到广播电台的整体特点和各电台的实际情况,又符合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国际理念,为实现音乐著作权人与广电组织间的和谐关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途径。

2011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广播版权委员会合作模式的确立,是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中央电视台签约并支付音乐作品广播权使用费后,我国著作权保护历程中又一标志性事件,它开启了中国广播电台音乐付酬的历史元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全新合作模式的优越性会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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