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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历经两审为会员维权 太平洋影音被判高额赔偿

2011-03-06

音著协历经两审为会员维权    太平洋影音被判高额赔偿

——“音乐不但不是免费的,也不应该是廉价的”

 

2003年以来,太平洋影音公司制作、出版、发行的系列CD《流淌的歌声》在市场上火爆一时,截至目前该系列CD已经发行了20集,其受欢迎程度也一直持续不衰。甚至, 2003年《流淌的歌声》系列以其巨大的销售量赢得了第四届金唱片奖的最佳专辑奖,这自然给作为专辑制作出版发行者的太平洋影音公司带给带来了高额利润。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系列专辑中所涉曲目的著作权使用费太平洋影音公司却一直没有按照合法的标准支付给著作权人。为此该公司惹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官司,并在日前经两审终审被判高额赔偿。

    早在2002年,针对太平洋影音公司制作、出版、发行系列CD《流淌的歌声》,中国大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与其联系相关的著作权使用许可事宜,开始为会员的智力劳动寻求“说法”。经过音著协的持续追讨,太平洋影音公司于20031月和20044月,共分两次支付了著作权使用费49600元人民币。而此时,该系列专辑已经发行到第16集,所交使用费折合到每首歌仅为200元,这与音著协所称已掌握的发行销售数量所对应的应付报酬相差巨大。音著协2003年从第四届金唱片奖组委会处获悉该系列专辑销售量即已达50万套、发行单价为35元人民币,根据国家版权局1993年《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公布的付费标准,即应为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率(3.5%)×录音制品发行数量的计算方法来看,太平洋影音公司已付著作权使用费与实际应付费用的数额明显不符,并且该系列专辑获奖后仍在大量销售。为此,音著协再次发函与太平洋影音公司交涉,希望其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合理支付标准向著作权人付费,但其以已付49600元人民币为由拒不追加著作权费用。

2004915日,在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背负着会员殷切期望的音乐著作权协会不得不求助于司法公正,遂从系列CD《流淌的歌声》的16张专辑中挑选了《夕阳红》、《好人一生平安》等14首作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音乐著作权人主张合法权益。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太平洋影音公司在已支付49600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再为14首作品支付著作权使用费71000余元人民币, 合计每首作品判赔8600余元,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配转付。一审后,太平洋影音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这起历时近四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之争划上了圆满句号。从此案诉争的情况来看,目前国内的音乐作品使用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还很不到位。法院判决后,一位音乐人代表表示,希望类似的案件能够促使文化娱乐市场和社会公众早日树立起充分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正确意识,深深体会到广大作者的心声:“音乐不但不是免费的,也不应该是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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