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 “BEYOND超越BEYOND2003深圳演唱会”协会终胜诉
2003年12月20日,由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广州新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深圳体育场共同主办了“BEYOND超越 BEYOND2003深圳演唱会”。演出中涉及的34首作品中大部分为香港词曲作者协会(CASH)享有表演权的作品,根据香港协会与我会签订的《相互代表协议》,香港协会管辖的作品在我会管辖区域内被使用,我会有权代为管理。经协会深圳办事处与主办方多次沟通,主办方仍拒绝依法取得音乐作品表演权的许可,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为切实维护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协会就二主办方的表演权侵权行为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2005年12月16日,天河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认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与香港协会签订的《相互代表合同》,享有对香港音乐人的作品在中国大陆的表演权的独占管理权和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2006年9月19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二主办方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广州新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人民币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3180元,并承担本案部分受理费。
继 “大地飞歌—群星西安演唱会”案、“Beyond 2005郑州演唱会”案后,这是协会今年在商业演出领域又一次胜诉的著作维权案件。今后,协会仍将再接再厉,在加大对全国商业演出维权力度的同时,继续倡导“饮水思源共同维权”的理念,面向全社会提高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