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哀乐》上“动刀”又何妨(转载)
中音协拟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消息一出,立刻一片哗然。就在消息出现当天,中音协表演权部主任朱严政就澄清说,目前并无向殡仪馆收取费用的工作计划。(
这么急着澄清,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网上反对声音太大,中音协承受不了。《哀乐》收费确实让很多人感情上一时难以接受,其中最触目的说法莫过于某殡仪馆宣传处的“在死人头上砍一刀”。
但,我们或许都被殡仪馆的“义愤填膺”误导了。在被用于营利的情况下,向《哀乐》收版权费,和向任何其他歌曲收版权费一样,都是符合《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决不因它的特殊用途而有任何法理上的豁免。相反,任何从《哀乐》中感受到其情感力量的人,都更应该感谢谱曲者为之付出的心血,并用对其版权的尊重,来表达对作者这份心血的尊重。
版权费的收取对象,并不是追悼会上逝者的亲友,而是将《哀乐》用来赚钱的殡仪馆。明白了这点,你就会发现,殡仪馆的“义愤填膺”,其实并不像他们说的那么正义,而无非是不想中音协拿走一部分以往属于他们的暴利,即便拿走的仅仅是很小一部分。值得警惕的倒是,十大暴利行业中一直排名前三的殡葬业,会不会以《哀乐》版权费为借口,将费用转嫁给逝者家属。这么看来,“在死人头上砍一刀”的并不是中音协,而恰恰是说出这话的殡仪馆。
消费者的反对,也正是基于这种担心。实际上,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
除了担心费用转嫁,国民每次对版权收费有些情绪化的反对,还跟我们的国情有关。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习惯了用集体的需要磨灭个人的付出,而对无私奉献的赞美,更让很多人忽视了对自己应得利益的索取,甚至以此为耻。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个体在版权、知识产权上的脑力付出,又因为不像体力劳动那样容易界定产出价值,更是一直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但是,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
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首先就应该是一个充分尊重个体权利的社会,而版权正是个体众多权利中重要的一个,对这些权利的尊重,也是一个社会集体良知的体现。如果你认同别人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创造者就应该享有这份劳动带来的相应收益。没有谁有义务将自己的劳动成果无偿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你不愿意,你就应该想到,别人同样也不愿意。
确实,中国现在很多地方的版权都没得到充分保护,但在版权保护问题上,总得有个开始,已经习惯“免费”的中国人,也总得开始学习如何在这个问题上尊重别人的劳动。而相比商场、卡拉OK厅,殡仪馆的暴利使得他们更容易消化版权费的开销。从这个层面和法理上来说,先在《哀乐》上“动刀”真没什么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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