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别人“不义”,而是中音协“不法”(转载)
作者:张传发 来源:金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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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中音协)宣称对商场、宾馆等7大类公共场所收取背景音乐版权费余波未了,又传出拟对哀乐收取版权费的消息,中音协因此惹骂一片,甚至超八成受访者狠批其“想钱想疯了!”昨天,中音协许可证部副主任刘连滨向信息时报记者回应说:协会根本没有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的计划,只是部分不明身份者陷害协会,以致其陷入“不义”的境地。
《哀乐》版权费到底该不该收?反方的意见是,“你们中音协也是想钱想疯了——‘向死人伸手’!”——且这种反对的声音似乎目前还占了上风。不过,在此,笔者旗帜鲜明:《哀乐》版权费本应该收!
或死者家属在市场上购买了正版的碟子,也就等于交了版权费,或殡仪馆播放《哀乐》,按法规本应收版权费的;如果说不该收取这劳动者创作的《哀乐》版权费,那么,那些“接运费”、“礼厅费”、“火化费”、“骨灰盒费”是不是都不应该收了?问题是,包括《哀乐》版权费在内的这些丧葬费用不是不该收,而是现在这些收费被“垄断”了,收的是“天价费”,没有向社会公布合理的成本。
一个民族长盛不衰,离不开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蒸汽机的发明者瓦特晚年过着相当富庶的生活,他的主要经济来源不是制造蒸汽机的工厂,而是被广泛转让的蒸汽机的发明专利。而当下的中国,一些发明专利,一些著作权人的作品,大量地被他人假冒、盗窃而去谋取暴利,这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创新的积极性。如果,一个“《哀乐》版权费”的争论,能够“争”出“大大增强我们国人的版权意识”来,那将是好事一桩。
《哀乐》著作人是谁,业界流传三说法。对此,如果中音协说“在没有确定《哀乐》著作权人到底是谁之前暂不收版权费;但等确定之后最终还是要收版权费的”,那是另一回事;可现在呢?一见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在骂他们,中音协不但不能坚持原则,却说有人陷害他们,“以致其陷入‘不义’的境地”。在我看来,人家报道说你们要收版权费,这不是在“陷害”中音协,而是对你们一种“舆论的支持”;恰恰相反,倒不是别人有什么“不义”,而是中音协自身已陷入“不法”——没有勇气维护法律的尊严。
堂堂的一个“中音协”,连维护《哀乐》著作人版权的勇气都没有,还算什么“中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