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对协会卡拉OK许可收费有意见
日前,郭亮等12名国内知名音乐人联合签名发表《声明》,质疑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制定和征收卡拉OK经营场所的版权费用,认为协会没有能力为版权人征收卡拉OK版权费用。
签署这份声明的音乐著作权人分别是郭亮、孟军、刘捷、文雅、董赫男、陈涛、捞仔、梁芒、王海涛、周笛、金武林、刘沁。捞仔曾经为电影《可可西里》做主题曲,文雅和董赫男分别是抗“非典”主题歌《因为爱》的词、曲作者。而这份《声明》的发起人是曾一直为王菲等著名歌手作曲的音乐制作人郭亮。这些音乐著作权人在《声明》中称,他们对国家版权局委托协会制定和征收卡拉OK经营场所的版权费表示疑虑和坚决反对,认为协会在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费用征收标准》时没有召开会员大会,程序违规,而收费标准一刀切的分配方式,不能保护版权人合法利益。
《声明》发起人郭亮表示,“发起这份声明的动机其实很简单,这是多年音著协的工作能力表明,他们为音乐人维权不力,也没有能力为音乐人维权。这次征收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我们音乐人不再信任音著协,我们希望文化部门或者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帮助我们有效维权。”
《声明》原文如下:
“近日,国家版权局推出了新的收费标准并就收费管理问题进行公示,但新标准的实施方式,让我们产生了疑虑并坚决反对。
原因如下:
一、 “音乐著作权协会”之前也曾代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但至今未见其向权利人返还版权使用费的举动。现在版权局再次作出此决定,并委托“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一机构来执行,我们表示极大的不信任。
二、该标准在制定程序上也存在严重问题。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及尚在筹备中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前,应当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会员大会,并由全体会员决定上述标准。否则无权制定收费标准。但现两协会向版权局提交的“标准”并未按照该程序进行,是不合法的。
三、新的收费标准本身也存在极大漏洞。在收费问题上搞一刀切,按包房、按面积等收费方式,而不按照音乐人作品的点播次量来计算收取版权使用费,完全按照平均主义方式分配,本身就是对权利人利益的变相损害。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实现卡拉OK计次数付费,按劳取酬。版权局却执意采取打包付费,很难让人相信其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市场和保护权利人利益!究竟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还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收费?在这样的收费模式下,我们无法收到合理的版权费用!
四、我们当中有从未加入协会的、也有已退出协会的成员,协会根本无权代替收取费用。
以上是我们音乐人代表对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标准的声明,请政府相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关解决办法,解决目前的无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