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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对协会卡拉OK许可收费有意见

2011-03-06

会员对协会卡拉OK许可收费有意见

 

日前,郭亮等12名国内知名音乐人联合签名发表《声明》,质疑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制定和征收卡拉OK经营场所的版权费用,认为协会没有能力为版权人征收卡拉OK版权费用。

签署这份声明的音乐著作权人分别是郭亮、孟军、刘捷、文雅、董赫男、陈涛、捞仔、梁芒、王海涛、周笛、金武林、刘沁。捞仔曾经为电影《可可西里》做主题曲,文雅和董赫男分别是抗“非典”主题歌《因为爱》的词、曲作者。而这份《声明》的发起人是曾一直为王菲等著名歌手作曲的音乐制作人郭亮。这些音乐著作权人在《声明》中称,他们对国家版权局委托协会制定和征收卡拉OK经营场所的版权费表示疑虑和坚决反对,认为协会在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费用征收标准》时没有召开会员大会,程序违规,而收费标准一刀切的分配方式,不能保护版权人合法利益。

《声明》发起人郭亮表示,“发起这份声明的动机其实很简单,这是多年音著协的工作能力表明,他们为音乐人维权不力,也没有能力为音乐人维权。这次征收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我们音乐人不再信任音著协,我们希望文化部门或者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帮助我们有效维权。”

 

《声明》原文如下:

 

近日,国家版权局推出了新的收费标准并就收费管理问题进行公示,但新标准的实施方式,让我们产生了疑虑并坚决反对。

  原因如下:

  一、音乐著作权协会之前也曾代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但至今未见其向权利人返还版权使用费的举动。现在版权局再次作出此决定,并委托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一机构来执行,我们表示极大的不信任。

  二、该标准在制定程序上也存在严重问题。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及尚在筹备中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前,应当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会员大会,并由全体会员决定上述标准。否则无权制定收费标准。但现两协会向版权局提交的标准并未按照该程序进行,是不合法的。

  三、新的收费标准本身也存在极大漏洞。在收费问题上搞一刀切,按包房、按面积等收费方式,而不按照音乐人作品的点播次量来计算收取版权使用费,完全按照平均主义方式分配,本身就是对权利人利益的变相损害。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实现卡拉OK计次数付费,按劳取酬。版权局却执意采取打包付费,很难让人相信其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市场和保护权利人利益!究竟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还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收费?在这样的收费模式下,我们无法收到合理的版权费用!

  四、我们当中有从未加入协会的、也有已退出协会的成员,协会根本无权代替收取费用。

  以上是我们音乐人代表对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标准的声明,请政府相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关解决办法,解决目前的无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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