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参加数字环境下版权和相关权集体管理研讨会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开幕式上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数字和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集体管理可能是解决网络环境下版权问题的关键。在传统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权利、但权利人个人难以实现权利的难题。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建立和完善,1992年就批准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于2005年3月实施后,又相继批准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4家集体管理组织,基本覆盖了作品使用的主要领域。
随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开幕式上致辞,随着新技术的进展,集体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让公众对版权保护的概念日益了解和重视,也显示出中国政府对集体管理组织建立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作为大陆成立最早的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协会刘平副总干事与参会代表分享了协会成立十余年来取得的成绩,并着重分析了我国现阶段著作权集体管理所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实践中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知冲突:由于近年来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关系分化混乱,实践中使用者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知冲突,直接导致协会无法代表众多的权利人行使网络上的著作权,从而收费连续三年处于下降状态。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并没有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的表述来规制网络上的著作权,而是大多沿用原有的复制权和表演权来涵盖网络上的复制和表演行为,或以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来定义网络上的著作权,显然从法律实践层面看,上述做法更具其合理性。因此,使用者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识混乱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协会本来在网络领域同样拥有的广泛代表性受到不合理的质疑,以至于影响到协会根据相互代表协议,代表外国同类协会管理其作品在中国的网络条件下的使用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凭协会向网络使用者解释显然是无济于事的,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出台对策加以解决,否则只能使目前整体上网络公司对音乐作品,特别是外国音乐作品的免费使用行为继续延续下去。此外,刘平副总干事认为中国应学习借鉴先进国家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呼吁在中国尽早实施延伸的或强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根本解决原创作者权益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社会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及相关事务司司长马苏也、亚太发展合作局高级顾问刘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亚太区负责人洪伟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国际表演艺人权益集体管理协会、法国视觉艺术著作权人协会、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新加坡作曲者和作者协会的代表、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