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加大音乐版权保护力度
2006年11月15日,杭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召开了首期“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座谈会”,本期座谈会主要面对酒店业和零售业等,与会企业代表近40人。本次座谈会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有关专家对著作权保护的有关知识作了较全面的介绍,与会人员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份的交流。
据杭州市文广新局介绍,之所以举办这一座谈会,主要是因为,杭州市版权主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众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音乐作品,但是却对音乐著作权缺乏必要的理解和认识,以致侵权使用音乐而不觉,这一现象与杭州市作为旅游、文化名城及打造“天堂硅谷”、创新城市的形象极为不符。比较明显的事例是:2006年8月,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未经许可在经营性场所播放音乐作品的投诉后,经过充分调查,认定杭州市三家超市和一家KTV侵权事实成立,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在处罚过程前后,受罚企业对音乐版权的误解和抵触引人深思。
会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朱严政先生详细介绍了音乐著作权版权保护在国际国内的发展及与各经营企业的密切关系。之后,杭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钱永红用充满紧迫感的语气动员说:“希望企业能将版权费纳入今后经营的刚性成本,自觉交纳音乐版权费。”对于部分企业对版权费置若罔闻的态度和行为,钱永红表示:“我们将增加罚款数额,做出更大力度的行政处罚。”
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王少杰说:“对于版权费,企业现在不是讨论需不需要支付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开始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是能不能承受的问题,因为版权费在企业的营业额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更重要的是企业对法律的认识,对知识、劳动、创造尊重的态度。”王少杰在会上明确表示:“企业侵犯版权不但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与会企业代表也表示,此次座谈会让企业更加清楚理解了音乐版权的内容,对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有很大帮助。
据悉,为了在更大范围普及音乐版权知识、尽快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杭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还将面对更多行业、企业陆续举办类似形式的座谈会。
图为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