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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擅用他人歌曲牟利 协会再度成功维权

2011-03-05

网易擅用他人歌曲牟利    协会再度成功维权

 

   日前,协会起诉知名门户网站“网易”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一案,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结案,网易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被判决向协会支付每首歌曲3500元的赔偿并全额支付诉讼费用。此次引发纠纷的是协会会员,著名音乐家王立平、谷建芬等创作的8首歌曲,其中包括了人们耳熟能详的《大海啊故乡》、《采蘑菇的小姑娘》、《小草》等。

2002年,协会曾因网易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会员的歌曲《血染的风采》提供手机铃声下载而起诉过网易,其后,网易公司开始与协会签约合作,合法获取音乐版权用于提供多种无线增值服务。但在200611月底双方合约到期前,网易公司主动发函提出不再续约。今年2月,经协会查实,网易公司在双方合约终止后却继续在其网页上使用包括本案涉及的8首歌在内的由协会管理的歌曲提供彩信服务牟利。协会为此多次与网易公司联系协商解决音乐版权问题,但终因网易公司迟迟未予答复而告无果。协会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对反映网易侵权行为的网页进行了公证,进而一纸诉状将网易告上法庭。

    被告网易公司的代理人在本案开庭时曾承认五年前即因未获授权使用协会会员的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而惹上官司,但辩称此次在双方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协会管理的作品系未及时安排下线的疏忽所致,且称双方自200612月至今一直都在就音乐版权使用问题进行接洽商谈。协会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被告的此种说法。

    对于网易公司再次的侵权行为,协会坚决的予以严厉打击,但是,由于无法获知其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经法官调解无效,遂酌情判决网易公司为其侵权行为支付每首歌数千元的赔偿。

 

                                          (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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