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成被告
近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红蜻蜓”五马一店因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被协会送上法庭。目前,此案已在在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对此,“红蜻蜓”公司辩称,他们购买的是正版音乐碟片,应该说已向著作权人支付了报酬,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收费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
商家购买了正版音乐碟片,仅仅是支付了购买碟片的费用,并不等于解决了在播放该碟片时,所涉及到的表演权使用费问题。买碟片供个人欣赏,当然是不构成侵权。但是将他人的歌曲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必须事先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约定报酬,否则就涉及侵权。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关于商家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具备法律依据。
目前,在温州,仅有香格里拉大酒店支付了背景音乐的版权费。协会将逐步针对温州的大型连锁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全面启动收费工作,企业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极有可能面临法律诉讼。